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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规范以下,而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材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满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者,应按销售额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运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材料的;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越小规模纳税人规范,未请求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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