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当告贷是买房者(典当人)向银行(典当权人)借钱的方法。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典当物,与银行签定典当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法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告贷的保障。此项告贷须付利息,买房者(典当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典当品--"房子所有权证"与"土地运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告贷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子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告贷,银行能够依法作出处理。按揭是国际上种通行的房产出售方法,它与典当告贷虽然性质不同,但在"按住房子所有权"来保障债务(分期付款和按期还款)实施这点上殊途同归,完全一致。
为更好地支撑"三农"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告贷品种,保障告贷安全。保护假贷两头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抵押贷款是告贷人向公司告贷时,愿以自有或第三人工业作保障的一种告贷方法。告贷人到期不能归还告贷本息时公司有权处理其典当物作为归还告贷本息及相关费用。处理典当告贷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相等、协商的基础上签定典当告贷合同。典当物的规模:契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运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子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能够流通、转让的物资或工业。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子典当的,其典当额以典当人能够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运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子典当期限不得逾越其运营期限;以具有土地运用年限的房子作典当的,典当期限不得逾越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运用年限减去已运用年限后的剩下年限。以房子作典当的应将该房子占用规模内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一起典当。